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人员条件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针对上述人员规定,企业人员统计主要涉及3方面,即,企业总人数、企业科技人员及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1、企业总人数
企业总人数涉及到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比例计算;对于该数的统计标准,很多企业不清楚应采用什么标准。企业总人数通常以社保购买人数为统计标准;在计算相关人员比例时,以申报认定或复审上一年12月份的社保购买总人数,或上一年社保购买人员的月平均数为准。在进行人员统计时,应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合理合法,且有利于企业的基数标准。
2、企业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科技辅助人员。
科技人员可通过其是否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若科技人员为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兼职或临时聘用科技人员都必须是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员工。
3、企业研究开发人员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下述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第一、关键资料的收集整理;第二、编制计算机程序;第三、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第四、为实验、测试和分析准备材料和设备;第五、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编制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企业研究开发人员统计可参考企业科技人员统计标准,但是,研究开发人员应以企业全职员工为主。
问题2:如何界定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知识产权条件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更是规定: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专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三的定义分别如下: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高企认定及复审过程中,对于专利,应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为主,尽量避免使用外观设计类的专利来作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支撑。评审专家对外观设计专利认可度不高;即使采纳、认可了,外观设计专利也主要起锦上添花作用。
对于知识产权较少或核心自有技术支撑较薄弱的企业,若非要采用外观设计类专利,应采用那些运用了科学和工程技术,经过信息技术等验证的,在形状上有改变的外观设计类专利;对于仅是图案和色彩改变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不适合作为高企认定及复审的知识产权支撑。
问题3:如何处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企研发费用的不一致?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究开发费用本身就存在不一致。导致上述2类费用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统计范围、统计要求等,主要如下:
1、统计范围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下称“116号文”)中第四条办法,对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范围作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高企认定中的研究开发费用统计范围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
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5、
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企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能够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两者在研发经费归集上是不一样的,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其口径小于按照《高企认定工作指引》要求归集的研发费用,因此,两个研发费用数据存在不一致。
2、统计要求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企研发费用的统计,其都是以研发项目为载体,根据相应的统计范围进行归集。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通常未对企业所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同时,具体的研发项目也未对所有符合要求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对于高企研发费用,为了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研发经费的比例要求,企业通常将近三年开发的所有项目,每个项目所有符合要求的经费都进行了归集。因此,两类费用统计要求的不同也导致费用不一致。
问题4:如何界定研发项目及其判断标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企业研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其中,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对于企业所确定的研发项目,在高企认定及复审评审过程中,认定机构在组织专家评价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1、行业标准判断法
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另外,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对其判断标准,则与以上提及的一般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标准相同。
问题5:如何界定转化的科技成果及其支撑材料?
技术成果转化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的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检测报告、销售订单(或销售合同)、成果鉴定报告、专利证书(一般都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用户试用报告、产品图片,以及其他的一些可以支撑成果的材料。在支撑材料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所以,只要是能对成果起支撑、证明作用的材料即可。
问题6:企业注册常见问题?
1、信息的一致性
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变更相关信息,例如: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注册资金等。当开展高企认定及复审时,应确保上述信息与企业当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对于已更改的内容,应有相应的说明文件进行证明。
另外,填写税务登记号时注意与企业所得税纳税机构保持一致。
2、企业账号密码
如果企业于2009年通过认定,并且企业没有账号密码的,则需进行密码找回。找回密码后,需通过撤销注册重新选择注册机构,一般选择市级注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