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的规定:
(1)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指一项技术或产品)。企业要特别注意,申报时不要将几个项目组合在一起申报。
(2)经受理审查确定为不受理的项目,修改补充后可在当年再申请一次;经立项审查确定为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他项目。
(3)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